中国网1月8日讯(通讯员 张莉 李艳霞)男子借用同事手机后盗取同事支付宝内钱财,被发现后被害人报案。近日,廊坊市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1日,被告人张某在廊坊市安次区某公司内,将被害人刘某的手机借走后,利用手机验证码方式将被害人刘某手机支付宝的登陆密码和支付密码进行修改。次日0时许,被告人张某通过被害人刘某手机支付宝先后共转走10000元,并将其中的7000元提现到自己的建行卡内。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
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将被盗现金10000元退还给被害人刘某,并补偿被害人损失费8000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没收被告人张某作案工具:品牌手机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