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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颁布施行 收藏
2018-01-05 09:36|中国网生活 |

中国网1月4日讯(刘振山 蒋泽康)1月4日下午,廊坊市政府专门召开《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廊坊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赵晋进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的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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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由廊坊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主任汪国会主持。发布会上,廊坊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赵晋进致发布辞,廊坊市政府副秘书长汪俊岭宣读了《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侯树青、市安监局局长张显强就记者关心的问题先后做了详细解答。

赵晋进指出,市、县两级政府要实行由公安、安监、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判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的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等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安监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强调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喜庆气氛,但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突出,包括产生安全隐患、引发火灾、污染环境、制造噪音、产生垃圾、影响市容、干扰工作和学习、影响交通秩序等等。近年来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和案件频发,人民群众反对燃放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廊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也多次提出建议和提案。

在经济社会稳中求进发展过程中,廊坊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主动顺应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群众关注,专门制定出台了《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据介绍,《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于2017年12月26日经廊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有四个关注点:一是更加严格。提出市区、各县(市)城区全年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由主城区扩大到廊坊市、各县(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同时,规定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二是提高了罚款额度。根据有关规定,将过去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处100元至500元罚款,提高到现在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增大了违法罚款成本。三是实行了信息化管控。规定在全市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今后,个人购买烟花爆竹需出示身份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应当如实记录烟花爆竹流向信息。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是突出了共治。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等各主体的治理义务,体现了教育引导、严格管控和综合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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