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文化
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
办社图函〔2007〕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自2002年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广大工程建设者的不懈努力,进展顺利。截止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已达9.07亿元,地方累计投入超过7亿,“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资金总投入将达24.7亿元,工程资源总量已达65TB,基层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传播方式不断拓展,共享机制日趋完善,服务工作成效显著。但与此同时,工程建设也存在着资源总量相对不足、技术平台尚待完善、各地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与中央提出的2010年实现“村村通”、把工程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标志性工程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快建设步伐,是当前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面临的紧迫任务。
为加大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力度,为“十一五”期间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按期实现文化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文化部决定于2007年12月开展文化共享工程督导工作。
一、目的
全面督查各地开展试点及推进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7年度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及工程“十一五”建设规划的圆满完成。
二、督导内容
本次督导,将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文化部2006年部署的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
(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责任书》、《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办社图发〔2007〕21号)等文件的落实情况。
(三)各地2008年工程建设计划的制定情况。
同时,调查了解各地在推进工程建设中的新经验、新成果,以及各地在开展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三、工作方式
围绕以上五个方面的督导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对本地区试点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准备相关汇报材料;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地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步骤
(一)2007年12月初——12月18日,各地组织自查、验收,填报《试点验收自查表》。
(二)2007年12月中旬至月底,督导组赴各地开展工作。
(三)2008年1月,进行督导工作总结。
文化部将根据此次督导工作情况,适当调整2008年度工程建设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将向推进工程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省份倾斜。
联系人:文化部社文司张剑、刘刚、刁冬梅
联系电话:010-59881732
传真:010-59881776 Emair:whbsts@sina.com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