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收藏
2016-01-22 10:21|国家数字文化网 |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社文发〔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政局,国家图书馆、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环境下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文化部、财政部决定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宗旨,以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的服务网络、文化共享工程及国家图书馆的数字资源,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乡镇文化站建设、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建设以及中央文明办组织实施的“绿色电脑进西部”工程相结合,在城乡基层大力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努力构建内容安全、服务规范、环境良好、覆盖广泛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体系。
 
    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上网场所,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活动,是牢牢把握网络文化建设主动权的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先进文化占领新媒体阵地的客观要求,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应有之义。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实施进度,落实经费保障,注重人才培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
 
    现将《“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文 化 部 财 政 部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为适应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文化部、财政部决定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为目标,以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依托文化共享工程的服务网络和设施,以及文化共享工程、国家数字图书馆丰富的数字资源,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乡镇文化站建设、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建设以及中央文明办组织实施的“绿色电脑进西部”工程相结合,在城乡基层大力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努力构建内容安全、服务规范、环境良好、覆盖广泛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体系。
 
    二、实施意义
 
    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是满足未成年人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建设免费、“绿色”、安全的公益性上网场所,以及一批弘扬中华优秀民族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雅俗共赏的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吸引未成年人及广大社会公众参与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活动,对于扩大思想文化阵地,净化网络环境,提高未成年人及广大社会公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是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公共电子阅览室以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数字图书馆技术为支撑,以中华优秀数字资源为内容,以现有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为依托,在充实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丰富服务手段、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范围等方面具备独特优势,对于健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网络,提升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是推进全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大力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的软硬件设施,增强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的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把更多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数字资源传送到社区、城镇和农村,对于活跃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推进全社会的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施条件
 
    (一)设施条件
 
    “十一五”期间,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覆盖乡镇和社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前,全国共有县以上公共图书馆2884个,文化馆、群艺馆3264个,文化站40118个,社区、村文化室137665个。文化共享工程已建设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89.1万个,包括1个国家中心、33个省级分中心、2840个县市级支中心、28595个乡镇基层服务点、1092个街道基层服务点、6022个社区基层服务点、60.2万个村基层服务点,另有25万所农村中小学可接受并使用工程提供的资源。
 
    (二)网络与技术条件
 
    近年来,文化共享工程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整合,通过工程网络体系,已形成互联网、卫星网、有线(数字)电视、移动通讯网、电子政务专网、光盘(移动硬盘)等多种技术服务模式,并积极探索和应用面向“三网融合”的网络电视、IPTV、3G等新兴技术手段开展服务,初步建立了层次分明、互联互通、多种方式共用的信息传输网络,使基层文化单位的信息化水平和数字资源服务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
 
    (三)数字资源条件
 
    文化共享工程和国家数字图书馆已经积累了近700TB数字文化资源。其中,文化共享工程数字资源总量达136.4TB,国家数字图书馆资源达561.3TB,主要内容涵盖了中文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报纸、地方志、舞台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影、电视剧、文化讲座、精品文化专题库、少儿动漫、农业技术、科普、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生活百科等方面。
 
    四、实施内容
 
    (一)推进免费开放。“十二五”期间,结合文化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的“三馆”免费开放工作,推动已建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免费开放,彰显其公益特性,满足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与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城乡低收入群体的需求。
 
    (二)完善设施条件。“十二五”期间,将在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及基层服务点的基础上,按照文化部制定印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配置标准(试行)》,提升、完善设施条件,配备统一标准的信息安全管理软件,建设一批标准、规范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1.重点推进乡镇和街道、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建设。按照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终端计算机不少于10台、局域网存储空间不少于1TB、互联网出口带宽不低于2M的标准,建设规范的乡镇、街道(社区)级公共电子阅览室。目前,文化共享工程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点的计算机配置分别为4台、7台、3台,“十二五”期间,有计划地增加至10台以上,使其达到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配置标准,到“十二五”末,努力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在全国所有乡镇和街道、社区的全面覆盖。
 
    2.加强与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行政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并在设备、数字资源、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丰富数字资源内容。认真研究基层群众的网络信息资源需求,依托文化共享工程和国家数字图书馆资源,加大整合共建力度,建设先进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互联网数字资源库群。
 
    1.丰富资源总量。“十二五”期间,整合建设适合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的优秀数字资源达到500TB。其中文化共享工程整合建设不少于30万小时的视频资源,国家数字图书馆整合建设不少于100万册中文电子图书。数字资源建设以农业技术、务工培训、少儿动漫、红色历史、经典影视、文化专题、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医疗卫生、电子书刊、益智游戏为主要内容,重点建设一批未成年人喜爱的动漫故事、益智类游戏、进城务工人员实用技能资源、少数民族语文资源、地方特色资源等,采购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电影、电视节目。
 
    2.加大整合共建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建机制。进一步加大文化系统内文化资源的征集整合力度,加强与教育、广电、信息产业、农业、科技、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合作,争取以免费或者优惠的价格得到各系统资源,丰富资源总量。创新资源建设机制,发展面向全社会机构、个人的资源共建体系,综合采取多项激励政策,促进公共互联网数字资源库群的共同建设。
 
    3.认真研究基层群众网络文化信息资源需求,提高资源建设与服务的适用性与针对性。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成果相结合,加强基层群众网络文化信息资源需求的采集与分析,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资源供给与需求反馈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公共电子阅览室要指定资源需求负责人,结合技术手段实现基层群众资源需求的自动化采集与人工填报。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与国家图书馆根据需求反馈,重点加强基层群众需求强烈的数字资源建设。
 
    4.有效解决面向公共互联网服务的资源版权。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农村地区基层群众开展网络信息资源服务的扶持政策,进一步争取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资源服务版权的政策支持。针对公共互联网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解决版权的灵活有效模式。
 
    (四)建立和完善技术支撑平台。充分应用云计算、智能服务、流媒体、移动互联网等最新适用技术,与“三网融合”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依托已有技术管理平台,建立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开放互联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技术平台。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包括用户登记管理系统、内容监控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运行管理系统、工作人员档案管理系统和服务统计分析系统。通过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对上机用户进行实名登记,限制上机时长,通过技术手段保障公共电子阅览室内容服务的健康、文明,杜绝反动、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侵入和传播,确保公共电子阅览室网络信息安全。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安全管理平台技术规范,对全国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在本区域内形成一致的技术平台;各公共电子阅览室负责本电子阅览室的用户登记管理、内容监控和服务数据采集。
 
    2.建立资源传输调配体系。与“三网融合”发展战略相结合,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互联网、国家电子政务专网、卫星网、有线/数字电视网,广开传输渠道,创新传输手段,各省要制定资源传输调配方案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共电子阅览室资源更新的及时性。
 
    3.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用户的资源导航与信息采集。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资源导航系统,提升导航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引导基层用户访问互联网上优秀的文化信息资源。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信息资源导航系统模板,各省根据本地实际进行配置。各地要根据统一规范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用户访问信息采集系统,及时收集并上报基层文化信息需求和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开展服务的情况。
 
    (五)强化管理与服务。坚持建设、管理与服务并重,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树立良好形象,努力提高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水平。
 
    1.建立健全管理规范。制定出台《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公共电子阅览室的统一标识、用户上网实名登记、巡查监督、限时上网、工作信息填报、资源利用统计与反馈等制度,防止不良信息的侵入和传播,采取措施,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确保公共电子阅览室安全运行。
 
    2.切实加强惠民服务。充分利用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设施条件,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辅导、咨询、培训等惠民服务,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正确地认识和使用互联网,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服务。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数字资源及相关网站建设,做好为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
 
    3.加强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利用已有设备设施、数字资源、网络条件和人才队伍开展工作,加强与中组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育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及广电、信息产业、农业、科技、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共建共享。
 
    (六)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长效运行保障机制,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三馆”免费开放工作,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为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建设和运转提供经费保障。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新路,在保障公共电子阅览室公益性的前提下,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12月)
 
    大力推进试点工作,为计划全面实施积累经验、奠定基础。组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专家咨询机构,制定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办法、公共电子阅览室技术平台规范。对55%以上的已配备文化共享工程设备的乡镇/街道、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进行设备升级。完成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资源导航系统建设,完成资源建设总量的20%,并提供服务。
 
    (二)逐步推进阶段(2012年—2013年)
 
    全面推进已有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免费开放。完成已配备文化共享工程设备的乡镇/街道、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设备升级。完成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十二五”期间资源建设总量的60%,并提供服务。
 
    (三)全面完成阶段(2014年—2015年)
 
    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互联网服务场所进行认定,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发展完善面向三网融合的资源传输调配体系。全部完成资源建设计划,并提供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社会文化司,负责有关日常工作。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资源建设、技术支持和工作人员培训。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负责本省(区、市)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资源建设、技术支持和工作人员培训。
 
    (二)落实经费保障。“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为中、西部地区乡镇、街道和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补充设备,建立和完善服务和技术平台管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补充设备所需经费分别负担50%、80%,对东部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地方财政也要按照规定足额落实应负担资金。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工作队伍素质。结合《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文社文发〔2010〕33号)有关要求,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基层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大力开展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熟悉和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的业务骨干,提高公共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的素质,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大宣传和推广。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社会公众了解“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进一步增强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到公共电子阅览室享受公益性上网服务。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好的典型,及时加以宣传和推广。
 
文化部办公厅 2012年2月8日印发
 
初校:刘 剑 终校:陈胜利
------分隔线----------------------------
友情连接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网
中国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网
中国乡土诗人网
红色文化网
中国产业网
中国访谈网
红网
合作单位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网
中国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网
中国乡土诗人网
红色文化网
中国产业网
中国访谈网
红网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组织机构
联盟成员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相关操作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高级搜索
网站地图
TAG标签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