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中,说到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教育的问题,就想起了一位中国留学生这样的故事:他到美国攻读博士学位,与一位美国籍同学恋爱了,有那么一天他与女友压马路散步去了。路过十字路口的斑马线时,红灯亮了,他们都停下来观望一下,他发现公路上并没有来往车辆,空等着干啥?他瞅空儿一哧溜就越过了马路。回头一看,女朋友却还在认真等着,直到红灯换成了绿灯,她才走了过来。他走过去还想说一说她,让她灵活点儿变通点儿,没有一辆车就不要空等绿灯了。可是,女朋友再没有给他机会,扬扬手和他拜拜了。用他这位美国的女朋友的话说:“一个连起码的法律责任意识都没有的人,能对未来的婚姻家庭负起责任吗?”这件事触及了他的灵魂,从此以后,他过马路绝对红灯停绿灯行,模范遵守交通规则。回到北京工作后,他又找对象处朋友了,是一位中国的硕士生。有那么一天,他们也压马路散步去了,又遇上斑马线那头的红灯亮。他认真等着,直到红灯换了绿灯才走过去,而女朋友一见公路上来往车少,早已经一哧溜顺利通过了。他赶上了女朋友还想跟她说说遵守交通规则的事,女朋友却说我们分手吧!为什么呢?用女朋友的话说:“跟上你这种连一点点灵活性都没有的人,可靠吗?”
中西对比,多么生动地暴露出我们“灵活变通”所遮蔽的正是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薄弱。我就奇怪,要说一个受教育的人所上的“政治课”的时间,中国绝对不短。粗略算一下,从小学、中学到大学本科,到硕士,到博士的学习课程中都有政治课,占总课程比例约在三分之一以上。为什么却连起码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都如此淡薄呢?
想起了我们教科书里一篇给人印象至深的课文《狼来了》。课文内那个牧羊的孩子,先是出于好玩,在狼没有来的时候,两次说了谎,大声喊叫“狼来了,狼来了。”大人们闻讯两度赶来驱狼救助,两次扑了空。等那孩子第三次大喊狼来时,两次被骗的成人们当然有理由认为又是那说谎的孩子的恶作剧,有理由不再理他了。结果可想而知,那说谎的孩子被狼吃了……这应该是一个外国的寓言故事,我们改编了它,并非常慎重地拿来教育我们的孩子。对于孩子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很直观生动、很有效的道德教育:不能说谎,说谎会被狼吃掉的。可是,往深里一想,这是不是恰恰是我们教育模式的失败或者说欠缺呢?当孩子长大后,发现说谎并不一定会被狼吃掉,甚至在社会生活中还不断有人说谎才得到好处,得到大好处时,我们的道德教育还能不能在他的身上起作用呢?留心一下就可以发现,我们的道德教育实际上几乎都是这么明显地引入“功利”意识的,典型的模式就是:“人要高尚,要提高思想觉悟”,“人要厚道”,“老实人不吃亏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呀”。可是,实际生活中“恶人当道、好人不平安”的现象常有,这教育实效也就不能不被大大削弱了。当然,补救的办法是强调善恶不是不报,而是时候未到。这,有一定效果,却也显出这说教本身的心虚和脆弱。
我们在人格塑造中,就是这样,功利性、说教式教育多了些,而反思式、自省式的教育确实少了些,人的自觉意识也就较难形成。比如,就是“最具根源性”的世俗化宗教意识里,我们大多为“功利性”的:我来求菩萨,管我是好人还是恶人,管我求的是赌博还是贩毒,反正我给您香火钱,向您叩头了,许下愿了,您保佑我吧!您保佑我如愿以偿了,我就来报答您,多给香火钱,甚至给您重塑金身、重新建庙……这和世俗中的求人办事模式又有什么两样呢?如今我们常说“性格即命运”,“求人不如求己”,这在国外信徒那儿似乎体现得好一些,他们在“主”、“上帝”面前忏愧,把自己的行为反思一下,请求“上帝给我力量,让我做得更好”。他们的宗教意识里当然也有“善恶相报”的内容,但这种“求己式”的“忏悔”、“反思”、“精神家园的回归”、“人格的完善”,无疑更有助于人的自觉意识的形成。
在国外,道德意识、法律意识上的教育,似乎也更多地强调直接的社会性、实用性和人格本身的完善。举一位学者说过他在加拿大讲学时见到的“雪后景观”为例吧:加拿大多雪,每一场大雪暂歇时,家家户户都有许多人出来扫雪,把自家门前清扫得干干净净。据说,加拿大法律规定,如果雪后居民门前道路结冰未清扫,导致行人摔倒摔伤,一切后果由住户承担。这法律的严明,使家家户户勤于扫雪也就容易理解了。可那扫雪的人是从不越界去扫别人的门前的雪的,真正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在我们看来,或许就叫自私了。但加拿大人不这么看,他们说这不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你想做好事扫他人门前雪,其实你是侵犯他人的权利了……这种直接的社会性、实用性,其实是更易于渗透为人的自觉意识的。对他们来说,不遵守道德和法律,是一个公民不应该做的事,人格不完善的事,因而是自觉的事,而不是冥冥中会有报应的事。这种教育也会有其脆弱性,可能还有一定的放纵性,但比《狼来了》的教育,孰优孰劣,恐怕无需讨论了。
再看看两类不同的教育吧。在中国许多城市的公园、绿地,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牌子:“严禁摘花,违者罚款!”可摘花者,随意践踏草地者,仍然不少。而在国外,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类牌子:“热爱公园的人,请让鲜花留在园子里吧!”这话并不严厉,其效果却优于我们的一道道禁令,原因就在于它面对的是有自觉意识的市民。我们的许多市民素质较好的大城市的绿地管理,如今也都引进了这种做法,而且也都开始有了好的效果。
我们常说,许多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自觉的公民意识难道不是最该从娃娃抓起的吗?可是,我有一次带小女儿去森林公园“鸟语林”看鸟艺表演,失望颇大,感慨颇深。鸟艺表演的最后一个节目是“鸟衔钞票”,那可爱的绿鹦鹉真是训练有素,能够一趟趟准确地把观众在各角落里手举的钞票叼给训练鹦鹉的小姐。而且竟能分辨纸币的面值大小,如果你举起伍元和拾元两张纸币,它叼走的肯定是拾元的那张,偶然它叼错了,竟会凝凝神,似乎思考了一下,然后丢下那伍元的,叼起另一张拾元的,才飞回去。应该说,这是一个颇招人的节目,大人小孩明知那钱有去无回,都捐出去了,可仍然踊跃“举钱”,唯恐鹦鹉不光顾他的头顶。因此,似乎都是自愿捐献者,本犯不着我来说三道四的。只是,我偶然看了资料,知道这个节目的发明者是美国人,而在美国的表演中,那些被鹦鹉叼去的纸币,最后还由鹦鹉一张张送回到那些举起钱来的观众的手中……为什么我们的表演中却没有这一道“工序”呢?难道是我们的鹦鹉“智商低”,只懂“捞钱”,不懂“还钱”?显然不是,而是我们的鹦鹉训练者“灵活变通”了,借以趁机“捞外块”……说实在的,现如今市场经济、商品社会,想赚钱想捞外块,并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可“捞外块”得有个游戏规则吧,门票是该你收,如果你表演得好,观众愿意给你点小费,也无可非议。可要是,变着法子让鸟儿为你“叼钱”,“叼”了多少就算“捞到”了多少,那就不是个事了!我担心面对孩子的表演,这样肆无忌惮地“捞外块”,是不是会在孩子纯洁的心灵里播下“不劳而获”的不良思想呢?是不是会启蒙着他们要削尖脑袋,想些歪点子,能捞钱就只管捞呢?这,会不会也就成为一种不良的公民意识教育呢?如是,我们当警惕这一类“表演”和与这一类表演同出一辙的一些社会现象啊!
(曾与另一篇《“磨炼教育”的隐忧》合一组,以《潜思与忧患》为题发表于《中国校园文学》2000年1月号)
——《今日文艺报》总第60期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