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影视作品工程”的决定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 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明的珍贵资源亟待得到抢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了多种有效的保护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的得到加强和改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更好的宣传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本着宣传时代主流文化、体现民族精神和国家意识的宗旨,依照文化“走出去”的规划和战略,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决定与社会各界合作,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各个项目的保护、传承及传承人的传奇人生故事为主体,挑选部分国家级名录中的精品及被列为“世界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为主要摄制对象,制作出一批系列影视精品,本系列影视作品既要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史及文化价值的真实性,又要保证具有很高的观赏性和艺术性。通过国内的播出平台及“走出去”的文化交流途径,努力提升中华文化国内外的影响力及竞争力。
此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影视作品工程”摄制工作涉及范围广、协作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尤其涉及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其主题性、政策性的特殊要求是该工程的重点,为保证此项目的顺利实施,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将在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以下称非遗司)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称非遗保护中心)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1.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对此系列工程进行立项,成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影视作品工程”办公室并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2.邀请非遗司和非遗保护中心对系列影视作品的选定和相关涉外内容进行审核、监督、指导和把关,保证项目的学术性和权威性。
3.协调驻外使馆文化处、文化中心及驻港澳地区等文化机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影片走进海外华人社会,走进海外主流社会,达到精品文化“走出去”的目的。
此项工程将由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负责报送相关资料给审查机构、聘请专家予以指导、对作品的审阅评定等协调、监督、指导性的工作。由各合作方负责筹集资金、组织创作、聘用相关演职人员等实施、执行工作,并独立承担在项目实施、执行、与演职人员签订合作协议等过程中出现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在影片拍摄之前,合作方必须与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协议内容包括合作方彼此的责权利、发行渠道、知识产权所属、委派负责人等相关内容。
该项目旨在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保护和储备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及社会各界及国际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做出贡献!
希望各合作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坚持诚信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下,力求达到“与时俱进、打造精品、创新文化、和谐社会”之目的。
联系人及方式: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影视部主任 杨长森:13811852888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演出部主任 张毛毛:15810165444
侯小兵:13811939567